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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被束之高阁

一、形容法律适用于百姓,而到适用于官府时就被束之高阁了,求该意思...

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
宋朝田登做州官,为避官讳不许百姓言“登”,因登和灯同音。于是点灯就成了“点火”。元宵放灯就只好“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吓得百姓四散。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由来。

故事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二、欧美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判例法,有什么好处

put [lay] on the shelf;have (sth.) shelved and forgotten;brush sth. aside;bundle [tie] sth. up and place it on the top shelf;
例句
那个自私的人把自己束之高阁。
The selfish man put himself on the shelf.
让更多的人知道你的个人挑战,这能阻止你将梦想束之高阁。
Letting more people know about your personal challenges will help keep you from letting the desire die.
但豪斯从来没有一个打包的童星,始终抗拒被束之高阁。
But winehouse was never a packaged teen star, and always resisted being pigeonholed.
在长达10多年时间里,在东帝汶没有一个印尼裔官员因任一犯罪行为被判决有罪,而关于建立国际法庭的想法在事实上已束之高阁。
Ten years on not a single indonesian official has been convicted of any crime in east timor, and the idea of an internationaltribunal has been, in effect, ditched.
但是未来的雇主把大多数未经请求的“墓碑式的”简历束之高阁,而宁愿面试那些灵活的求职者而不是死板的求职者。
But prospective employers throw away most of those un-requested tombstone lists, preferring to interview the quickrather than the dead.
我与大家拥抱这种素质和文化斗争不接受人民和思想观念束之高阁『好』或『坏』.
I embrace such qualities and with all people struggle not to accept cultural stereotypes or pigeonhole people and ideas asgood or bad.
就他们所谓的对于应对紧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南非政府的迟钝反应发表的不少关切被束之高阁,事实证明将付出昂贵代价控制该疾病蔓延并可能威胁整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数百万人。
Several expressed concern at what they called south africas sluggish response to a health emergency that, leftunchecked, could prove hugely expensive to contain and could threaten millions across sub-saharan africa.
但是,如果伊朗的法律是关于狗的问题,因为动物是几十年来保持沉默-在宠物的能力-被束之高阁,作为恐龙的日常生活。
But if irans laws were silent for decades on the question of dogs, that is because the animals in the capacity of pet were asirrelevant to daily life as dinosaurs.

三、法律是否会成为一个社会不能承受之痛导致天厌人烦

近日,有成都市民向媒体反映称,自己在当地一水果批发市场购买水果,发现大多数整箱售卖的水果,包装箱里都塞满了纸。其中,一箱25斤的芒果,里面的纸就有9斤多重。对此,相关商家称,这纸叫“皮重”,商家就是靠这个赚钱的,“25斤一箱的芒果,8到10斤纸是市场普遍规则,有的可能达12斤”。

一些商家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甚或偷梁换柱,可以说,这是多年来普遍存在的近乎老大难的问题,原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可这则新闻还是让人大开眼界,却原来,商家还有这样“公开”的一手——平均买3斤芒果,实际上你只能得到2斤,其余的“皮重”,你也要付钱!

仔细想想,买东西搭“皮重”的,又岂止芒果,至少还有螃蟹和冷冻海鲜产品。

此前不久,有媒体记者探访北京的一些海鲜批发市场发现,一个巴掌大小的螃蟹,竟捆绑着5.5米长的绳索!一斤重的螃蟹身上捆绑的橡皮筋,重量竟近2两!市场上,捆绑绳子与不捆绑绳子的螃蟹价格不一。并且,绳子吸水多少也大有讲究,橡皮筋也分为吸水的与不吸水的,等等。

你若是在超市购买冷冻虾仁,多半会发现,你买下的,一半是冰。此市场病症亦很难治,以至于一些地方要为此出台“限冰令”。

我们善意理解,芒果在采摘、运输及售卖过程中容易磕碰、损坏,故需要进行仔细的包装;螃蟹腿脚乱舞不安分,故需要绑牢;海鲜产品,当然亦需要冷冻。可由于这个缘故,就把包装、充填物夸张到极致,还成了各自行业的“行规”,弄出专属名词,这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

这还不够,还要在包装、充填多少上、在用来包装的绳子水分多少上大做文章,与价格挂钩,绕来绕去如迷宫。这分明就是把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等你被弄糊涂了,放松了警惕,没有了砍价的热情,只有乖乖掏钱。如此,商家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样的买卖,是不是有些“做局”的味道了呢?

的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商家费尽心思,在售卖商品时设置机关、埋下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并且,如前述例举的那样,一些商家的伎俩,已然形成“行规”,形成牢不可破的潜规则。

你要购买此类商品,只有遵循这样的“行规”、潜规则。大到购买家电、单反相机、手机等昂贵商品,你要防止翻新机、返修机;小到购买诸如前述日常食品,你要知晓“皮重”等猫腻。你不做足功课,不弄清楚你所要购买的商品里里外外的玄机,不成为购物达人、行家里手,恐怕就只有挨“宰”的份了!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日渐增强,诚信的消费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网购的飞速发展,消费者、商家以及监管部门等,多方呼唤诚信消费时代的尽早到来。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些消费领域,的确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诸如前述商家所为及其“行规”等新动向,即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从一定程度上说,不合理的“行规”及潜规则的形成,表明商家由散乱的、零敲碎打式的不诚信行为,一变而成为行业通行的、带有普遍性的不诚信行为。大家都如是,行业皆如是,不诚信的色彩似乎淡化了。实则,此不诚信行为危害更大,治理的难度也更大。

细究起来,对于前述“皮重”等,并非没有规范。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单位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即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问题是,制度规章被束之高阁,被深谙“法不责众”门道的“行规”及潜规则消解于无形。

破除“行规”及潜规则,首要的还是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来不得半点马虎。不允许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说起来是一套,行起来又是另一套。各级监管及执法部门,应铁面无私,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以及消费者的守护神。

需要强调的是,当下,面对“行规”及潜规则,监管及执法不能无计可施。要知道,“行规”及潜规则的形成,也有一个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的姑息、迁就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放纵,方令“行规”及潜规则做大做强,迫使市场及消费者无奈接受。

我们需要让人放心的、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需要健康的、向善的、童叟无欺的社会氛围,而这有赖于各方不懈努力,形成合力,形成良性循环。在此,法治建设、道德建设与人心建设,缺一不可。


四、束之高阁的英文解释

并不是完全如此。

不过,确实有一些官人拒法律于千里之外,最典型的特点就是,你只要和他讲法律,他就会怒不可遏,他会问你:“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其实这句话的含义是:法律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导致这类人拒绝法律的主要原因如下

顽固坚持“权大于法”:他们把权力视为“树立个人威信的法宝”,唯恐自己的社会地位会降低。

害怕法律剥夺手中的权力:一旦依法办事,手中自然就没有了“我说了算”的权力掌控,因此会丧失很多利益。

依法办事会丧失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律办事,手中权力就丧失了随意性,行为会受到严肃约束,失去了工作的“行为自由”。

法律是制约个人私欲的戒尺:一旦被法律约束,无法获得个人想要的诸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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