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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公平合理或者存在部分问题?

一、请问这合同是不是不公平?

如果公司安排的是专项培训,就会有一定的约束。具体可参考以下法律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里面是有不公平的条款

如果以员工(劳动者的角度来说),缴纳抵押金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至于其他提成和管理制度,只要实际收入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确认后就没有问题。
如果业务经理和公司之间是以经营合作人的关系(类似加盟连锁),那么主要看双方合意的合作合同,只要双方自主自愿就没有问题(但不能强迫手下员工同样接受缴纳保证金)。

三、这样的合同是否太不公平了

1、本合同从你支付服务费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同时这也是你的风险,万一你付了钱对方不给你提供相应服务怎么办,所以建议先付一部分钱,对方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后,你再付剩余部分钱。
2、第三条之2,“重大经济损失”不明确,建议明确具体数额。
3、合同最后,纠纷解决方式那里,建议你改成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你和甲方如果不在同一的地方产生纠纷你要到对方那里去仲裁,如果地方远了,差旅费都是一大笔。
4、具体的甲方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需要的自己把控,你们谈合同时对方承诺的东西,最好都写入合同,免得以后对方不认账。

四、请问这样的合同之类的受法律保护么?有法律效力么?

1、劳动报酬项不合理,没有体现同工同酬。
2、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企业用工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3、违约责任第3条应根据从事岗位具体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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